法律依據:《機動車登記條例》第二十七條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。應填寫申請表。廢棄校車、大型客車、貨車等商用車輛,在車輛管理處監督下拆除。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向車管所提交申請表、機動車登記證、車牌號、行駛證及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》復印件,申請注銷的注冊
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》第十九條規定:“報廢汽車的收購價按照金屬含量計算,參照市場價格定價廢金屬”。即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根據汽車本身的含鋼量,參考當地廢鋼市場的收購價格,加上合理的拆解和運輸費用,對報廢汽車的收購定價
去年辦理汽車“以舊換新”手續,需提供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》、《報廢汽車回收利用證明》原件、原件及復印件《機動車注銷登記證明》、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、車輛購車發票原件。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、與所有人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公司基本開戶證明復印件
自2023年1月1日起,個人名下乘用車銷售或報廢后,如需更新指數,可直接申請更新指數,并以乘用車更新指數確認通知書為更新索引的證明文件